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落實《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許昌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有關要求,推動行政應訴工作持續高質量發展,市府院聯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對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總體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分析?,F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出庭應訴情況
今年前三季度,市、縣兩級法院共開庭審理行政案件415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299件,出庭應訴率為72.05%。其中,一審案件開庭263件,出庭176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66.92%;二審開庭152件,出庭123件,出庭應訴率80.92%。
在各縣(市、區)中,開發區出庭率最高,為100%;示范區出庭率最低,僅為54.55%。在市直單位中,市市場監管局出庭率最高,為100%;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庭率為0。(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二、存在問題
從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整體出庭應訴率有待提高。2022年今年前三季度,行政案件出庭應訴率為72.05%,其中,一審案件出庭應訴率較低,僅為66.92%,距離我市實現基層法院審理的一審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80%的目標尚有較大差距。
二是個別縣(市、區)出庭應訴率過低。全市9個縣(市、區)中,出庭應訴率排名后三位分別為示范區(54.55%)、建安區(65.31%)、東城區(69.44%),低于72.05%的全市平均水平。各地區出庭應訴工作開展不平衡問題突出。
三是部分市直單位不夠重視出庭應訴工作。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城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庭率遠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反映出未能充分認識深化府院聯動、加強和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重要意義。
四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準備不足。部分行政機關負責人僅在形式上履行出庭應訴的法定義務,庭前很少參與案件的研討和協調,對案情不了解,對法律法規不熟悉,應訴答辯、舉證質證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出庭應訴的實際效果不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全面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相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實,進一步提升本地本部門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和出庭應訴水平。
(一)高度重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深刻認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應盡職責,要深刻認識府院聯動工作的重要意義,對照《許昌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認真查擺問題,制定工作方案,強化落實整改,切實提高我市行政機關出庭應訴率。
(二)不斷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能力和水平。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前應做好準備工作,了解涉訴行政行為,做好庭審應對方案,提高舉證、質證能力,提高應訴能力。同時,各級行政機關要強化各類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利用專題授課、庭審觀摩、組織培訓等方式,熟練掌握行政應訴程序和案件庭審流程,提高行政執法和出庭應訴水平,推動出庭應訴既出聲又出彩。
(三)著力加強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監管。市聯席辦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對行政機關排名靠后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市聯席辦將通報批評或約談相對責任人。同時,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工作納入法治許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強化督導考核和持續推動,對應出庭而不出庭、不積極履行出庭應訴職責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進行追責問責。
附件:1.2022年前三季度各縣(市、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統計表
2.2022年前三季度市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統計表
許昌市府院聯動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2年10月28日